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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二次酒驾……一律拘留!贺州这4人后悔也来不及了|五大曝光行动
来源:贺州交警     时间:2023-02-14 18:09:59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他们却心存侥幸


(相关资料图)

肇事逃逸、二次酒驾

结果硬生生地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给自己的人生制造污点

01

案例一

肇事逃逸

2023年1月29日15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向阳路32号门前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某枝驾车逃逸。民警使用科技手段,在建设西路交爱民路交叉路口处,将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员陈某枝查获。

陈某枝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进一步核实,陈某枝属无证驾驶。1月31日,陈某枝因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将其关押到贺州市拘留所,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02

案例二

二次酒驾

2022年7月30日1时许,何某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贺州市城区贺州大道被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92mg/100ml。

经调查,何某曾于2022年3月31日1时37分在贺州市城区灵峰南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现何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9日,一大队民警谢警官带领案件组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何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03

案例三

二次酒驾

2022年12月18日2时10分许,邱某旋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桂J***3号小型轿车在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邱某旋进行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8mg/100ml。

经调查,邱某旋曾于2018年8月24日21时46分许,在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临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当场查获并处罚。现邱某旋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10日,一大队民警谢警官带领案件组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邱莫旋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4

案例四

二次酒驾

2022年4月5日22时57分,江某晓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J***3的小型汽车,在贺州市城区灵峰南路被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江某晓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经调查,江某晓曾于2020年8月7日23时12分在贺州市国道207线3558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罚。现江某晓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13日,一大队民警谢警官带领案件组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江某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五日

贺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如果不想让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

不想面临严苛的血泪教训

就应该将交通安全意识根植于心

切勿以身试法

标签: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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